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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蒸汽锅炉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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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蒸汽锅炉注意事项
1、蒸汽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蒸汽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蒸汽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2、蒸汽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蒸汽锅炉的注册登记。蒸汽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蒸汽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4、蒸汽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蒸汽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5、蒸汽锅炉的运行。蒸汽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蒸汽锅炉的检验。蒸汽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蒸汽锅炉不得使用。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蒸汽锅炉安装为承压蒸汽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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